4.证书颁发:审核和验收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延期
(一)审批权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相关企业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登录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受理:系统对企业安管人员等安全生产条件自动判断并受理企业提出的安证延期申请。
3.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流程,并在相应环节反馈审批意见。
4.公示:审批意见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证:公示结束后,企业持原证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换发新纸质证书或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打印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三、注意事项:
1.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目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直接在系统内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为房建和市政总承包资质以外其他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以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标准化批复文件、企业自评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代替;主项含房建和市政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按照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以企业自评结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代替,劳务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参照新申报资料提供。
2.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延期申请,并给予警示,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